关键词:
限定
非限定
时制
“了2”
情态助动词
历时演化
摘要:
本文对现代汉语的限定、非限定区分进行研究。根据传统语法,限定性的一般对立表现为动词的形态屈折:限定性动词具有人称、数、语气或时态的屈折变化,而非限定动词并不具备以上特征。在生成语法框架内,限定、非限定的区分取决于屈折节点所具备的属性:限定短语具有[+Tense]和[+AGR],而非限定短语具有[-Tense]和[-AGR]。与英语等具备丰富形态变化的语言不同,现代汉语并不具有显性的屈折变化,并且其是否是表“时”的语言也一直存在争议。因此,上述二种限定性的界定准则并不具备普适性,无法判别诸如现代汉语的非形态语言是否存在限定、非限定区分。本文认为,现代汉语是否具有该区分应从语义,音系和句法三个层面加以考量。通过对现代汉语句尾“了 2”的语义内涵,音系特征和句法位置进行分析,本文指出,现代汉语同样是具有限定、非限定区分的语言。此外,该区分可以通过不同类型情态助动词与句尾“了 2”的共现差异来表征。首先,对“了”的语义分析表明,现代汉语具有表达时制的语法功能。从历时上讲,现代汉语的“了”在历时演化过程中由动词逐渐虚化为助动词,并分化为词尾“了1”和句尾“了 2”。在其语法化过程中,词尾“了 1”和句尾“了 2”的语义都发生了转变:“了1”演化为时体混合标记;“了 2”演化为时制标记并同时具有边缘语气词特征。此外,二者的语义共性是其在演化过程中都发展出表达相对时制的语法功能。具体而言,“了1”可以表达相对过去时,“了 2”则既可以表达相对过去时又可以表达相对将来时。也就是说,二者均可以表达相对(过去)时。同时,对方言的考察则表明现代汉语在音系上具有超音段层面的屈折变化且该变化具有一定的语法功能。具体而言,山东博山方言的D变韵可以通过增长动词的音长来表达过去时,且该类变韵动词与“了 2”呈互补分布,这表明二者具有相同的语法功能。来自方言的证据直接证明“了 2”同“了1”一样,也具有表“时”的语法功能。其次,对现代汉语的句法分析表明,该语言不仅具有时制节点,而且具有特定的限定性标记。句法上,作为时体混合标记,“了1”的句法位置是体貌短语的中心语,其正处于向位置更高的时制短语中心语演化的历时过程之中。作为时制标记和边缘语气词,“了 2”的句法位置在CP分裂假说下被认为是限定短语的中心语。“了 2”的边缘语气词特征可以使其不受FOFC的限制,而其句末特征则是屈折短语提升至限定短语标志语位置的结果,目的是实现句调。再次,现代汉语限定、非限定的区分能够通过不同情态助动词与“了 2”的共现关系在句法层面得以表征。该区分之所以只能在特定情况下被观察到,是因为尽管汉语是具有时制的语言,但其时制功能有很大缺陷。本研究认为,“动词+了1+宾语+了 2”结构可被视为判定不同情态助动词后接子句类型的区别性句法环境。具体而言,部分认识类情态助动词(“可能”,“应该1”和有标记的“会1”)可以与该结构共现,其后接CP子句;而根情态动词不允准该结构,其后接TP子句。因此,允准“动词+了1+宾语+了 2”结构的认识类情态助动词后接限定性子句,与其共现的“了 2”的句法位置是子句限定短语中心语;根情态助动词不允准该结构在其子句中出现,当其与“了 2”单独共现时,“了 2”的句法位置是主句限定短语的中心语,而根情态助动词后接非限定性子句。据此,当不同情态助动词与“了 2”共现时,现代汉语的限定、非限定区分得以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