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数据要素
数据价值
数字经济
数据垄断
摘要: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以来,数据为传统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正在融入社会价值创造体系,成为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必备的基础性资源和新型生产要素。社会生产与价值创造水平的跃升以科技为关键因素,数据要素为新技术、新产业的创造与发展点燃引擎,为社会生产方式变革作出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贡献,不仅能够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而且能够有效拓展价值创造空间。数据要素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为社会众多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在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各个经济活动环节中,处处可见数据要素带来的深刻影响,将数据要素投入经济社会价值创造之中,是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然而,在数据要素参与价值创造的过程中,逐渐产生了数据垄断问题,数据垄断势力为了牟取高额利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干扰价值生产过程,扩大收益分配鸿沟,破坏数字经济市场生态,损害消费者福利,不利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需要引起重点关注。
针对数据要素参与价值创造及数据垄断问题,西方经济学范式下的分析聚焦于数理关系,为资产阶级利益辩护,未能充分触及经济现象背后的本质,本文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出发,对数据要素参与价值创造的机制机理及由价值剥削产生的数据垄断问题展开研究。第一,数据要素在参与价值创造的过程中,首先经由集聚过程将分散杂乱的原始数据转化为数据资源,然后,数据资源经由各生产环节的组织加工转化为具有高经济属性的数据资产,最后,数据资产经由各生产部门的循环流通转化为数据资本,从而实现价值飞跃。第二,在数据要素参与价值创造的过程中,大型平台企业出于逐利的动机,凭借数据与算法算力优势,利用数据要素的规模效应与锁定效应,对用户、雇佣劳动者与市场竞争者的剥削程度不断加深,且价值剥削的范围由物理空间向虚拟空间拓展,将用户、雇佣劳动者与中小经营者均置于数据资本的统治体系之下,逐渐形成垄断态势。第三,数据垄断势力通过数据封锁、自我优待、价格歧视与强制“二选一”等方式巩固自身垄断地位,扩张市场势力与商业版图,导致社会价值生产环节受到制约,收益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市场生态扭曲,抑制市场消费潜力。第四,数据反垄断规制实践面临着数据确权不清、相关市场难以界定、数据垄断评估标准不够完善、数据监管工具滞后等现实困境。最后,本文提出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完善数据反垄断标准体系建设、引入智能监管模式、加强数据反垄断执法等建议,探寻数据反垄断规制路径,以期促进数据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潜能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