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冯小刚
刘震云
电影改编
视听语言
改编规律
摘要:
冯小刚电影与刘震云小说共有过三次合作,分别是《手机》《一九四二》(小说名为《温故一九四二》)和《我不是潘金莲》。可以说,这三次跨界合作均是兼具了艺术性和商业性的典型案例,其中所体现的二者间差异、差异的形成原因及差异对作品的影响是电影改编理论领域的重要学理,而改编过程中所体现的经验则是电影改编实践领域的宝贵财富。那么,三部原著小说和三部改编电影的差异究竟在哪儿呢?从直观角度上来说,由于原著是具有先锋性的小说,改编电影立足的是商业电影的模式,因此,两类作品在情节结构上有着显著的不同,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二者在故事内容、讲故事的方法以及所表达的思想上都有着相当大的区别。基于此,两者之间究竟有何种更深层次的区别呢?以上所说的作品间表层和深层的诸多差异又是如何造成的呢?在这种差异客观存在的情况下,改编电影,特别是在先锋性小说改编商业性电影的过程中,又会存在什么样的客观规律呢?毫无疑问的是,作为艺术门类的小说和电影之间的媒介差异在这些问题上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也是这一系列问题的核心要点。本文将分三个部分阐述以上问题。第一章将从改编前后两类作品情节本身的差异入手,探究原著小说和改编电影在故事情节、作品结构以及更深层的创作方法、思想内涵、世界观等方面的区别与不同。在第二章中,本文将围绕在作品改编中,小说和电影的本质差异、即媒介而展开。这一部分将分析冯小刚电影在改编刘震云小说的过程中,创作者是如何运用视听语言、银幕画幅及观看过程中的心理投射效应这三个独属于电影的手段进行创作,并呈现了影像艺术特有、表达效果出彩的改编作品。在最后一部分里,本文将探讨从宏观角度来说,相比刘震云的原著小说、冯小刚的电影改编给作品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事实上,这也分析了先锋小说改编成商业电影过程中的艺术创作规律。总的来说,这种影响集中体现在作品先锋气质的消失。而就本文论域的三部作品而言,改编规律则集中体现在情节结构从自由向整一的转变、叙事方法从抽象性向具象性的转变以及商业和政治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和限制上。以上讨论了冯小刚电影改编刘震云小说中的相关问题。它带来了一个新问题,既然三部原著小说和改编电影中存在差异,那么二者间是否存在艺术水平的高下呢?在本文论域内,小说比电影在思想上更深刻、内涵上更丰富。然而,这是先锋小说和商业电影、而非小说和电影的差别。更何况,表达思想的能力也不是衡量艺术地位高下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