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协同治理
诉源治理
对策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协同治理视域下基层人民法院的诉源治理是政府牵头司法单位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处于向实现全面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程的关键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日益凸显,同时也面临“历史三峡”般的巨大社会转型,各种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加上14亿人口基数的乘法效应,使得纠纷解决的需求剧增,呈现出“诉讼爆炸”之势,传统司法救济方式已不足以满足民众的多元化需求,推动国家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矛盾与纠纷,致力于构建以预防为主的法律框架。《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旨在深化司法改革,核心内容包括扩展纠纷解决途径、优化诉源治理、降低诉讼数量,并促进社会治理模式向共建、共治、共享转变。基层人民法院在此过程中承担重要角色,但实践中面临诸多挑战,特别是在诉源治理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不足,这些不足影响了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及对社会稳定的满意度。
本文在协同治理视域下,基于协同治理、多中心治理等相关理论,以Y县人民法院诉源治理为研究样本,从机构设置、运行机制、运行成效等方面进行考察,总结本地区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与不足之处,同时尝试提出对策,希望能为Y县人民法院及其他地区的基层法院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强化社会治理效能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