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民事习惯
司法案例
司法适用
摘要:
《民法典》第十条赋予了习惯在司法审判中的合法地位,使得习惯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法律适用依据。然而这种适用并非毫无限制,只有在法律没有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虽然民事习惯在司法审判中不断被适用,但在某些案件中会出现滥用或误用的情况,对我国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公信力以及可预见性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在适用民事习惯时必须审慎,确保其既符合法律精神,又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
本文的研究样本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20年至2024年间的司法裁判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进行仔细地检索和筛选,最终确定了432份判决书作为分析的基础。通过分析发现,目前民事习惯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实体和程序困境。实体困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民事习惯的具体内容难以界定,第二是民事习惯的性质不明确,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其理解和应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程序困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民事习惯的提出主体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次是对于民事习惯的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目前并不清晰。再次是现有的上诉和再审制度中缺乏习惯适应错误的规定。最后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对民事习惯的适用往往缺乏深入的说理论证。
基于对我国司法审判实际情况的深入探究,笔者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提出了多项完善建议。在实体层面,第一是建议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来明确和规范民事习惯的具体内容,以确保司法实践中的准确应用。第二是建议开展民事习惯的收集整理工作以此剔除恶俗。在程序层面,首先是针对民事习惯司法适用的提出主体,建议进行分类适用。其次是根据不同的提出主体,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建议进行区别对待。再次是建议提高法官裁判文书说理的针对性和细致性,使裁判理由更加充分。最后是建议在提起上诉和申请再审的规定中增加习惯适用错误的内容,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