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民法典
居住权制度
域外研究经验
制度建设
摘要:
为时代发展的需求,《民法典》增设居住权制度,并予以专章规定。居住权制度起源于大陆法系,其不仅能够解决社会特定人群的住房问题,同时满足人们对房屋的投资功能以及充分发挥房屋的居住和经济价值具有重要价值意义。我国首先对于是否引入居住权制度就在学术界引起了争论,到物权法编纂时期确立居住权制度,最后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不断的更改和讨论直至确定。对于新创设的立法制度,虽然作为全新的用益物权类型,但是在《民法典》中仅有六个条文,其规定过于抽象简单,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居住权利益纠纷日益增加,居住权制度的完善和解释对于解决实践中的难题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借鉴国外居住权制度的发展经验,审视我国居住权制度的定位与存在的问题,通过理论研究完善和发展居住权制度,据此充分发挥居住权制度的优势,实现良法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引领促进作用。
本文主要包含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居住权制度的概述。首先从宏观的角度探讨研究居住权制度。第一点分析阐述居住权制度的概念内涵以及特征,展示居住权制度的基本属性。第二点介绍居住权的性质,分别体现居住权制度作为保护弱者居住利益的人役权以及充分利用财产的用益物权属性。第三点介绍说明居住权制度的学理分类,将居住权分为投资型居住权与社会性居住权;法定居住权与意定居住权,通过不同作用以及性质的分类对居住权制度的理解和适用作出详细的说明。
第二部分是比较国外居住权制度研究,以此总结国外在居住权制度研究的经验。首先分别对英国法、法国法、德国法的居住权制度进行溯源研究,探究这些国家在创设和具体应用居住权制度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接着总结国外居住权制度发展的经验,为下文的续写做好铺垫。
第三部分为我国民法典居住权制度立法现状及不足。本部分通过分别介绍我国居住权制度的立法现状以及制度的不足。首先介绍我国居住权制度的立法现状,从居住权制度的提出和争论到物权法编纂时期再到民法典时代的居住权制度,概述我国居住权制度的产生发展脉络。然后讨论现阶段民法典时代居住权制度的不足之处,第一,居住权设立和消灭事由范围较窄,主要有缺乏法定居住权、消灭事由单一。第二,居住权制度法律关系存在的问题,即居住权主体、客体存在的问题以及未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三,居住权制度功能单一。通过阐述目前居住权的不足之处,为下文针对性提出解决策略。
第四部分是民法典居住权制度的完善。针对第四部分所提出民法典居住权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该部分首先提出丰富设立和消灭事由,针对第一处的不足之处,可以增设法定居住权以及丰富居住权消灭事由来解决居住权设立和消灭事由浅薄。其次就居住权法律关系模糊的问题提出扩增居住权主体范围、清晰界定居住权客体、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来完善居住权法律关系。最后,提出拓展居住权制度功能方向,通过发展居住权投资功能的必要性以及投资性居住权创设与应用介绍拓展居住权制度功能的渠道,为居住权制度的发展建设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