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立法模式
知识产权
法典化
民法典
摘要:
知识产权立法模式的选择及知识产权法典化研究是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问题。知识产权作为私权,与物权和人格权一样,是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在民法典中得到合理的体系化安排[1]。然而,在中国首部民法典中,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仅在总则编中第123条进行了概括性、抽象性规定,在各分则编中散落规定。即现行民法典对中国知识产权是否应该“入典”已经给出了立法选择,但是对于未来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实现法典化来说,这种立法选择显然是不充分的。在现行民法典实施背景下,未来的知识产权制度如何选择立法模式,知识产权法如何进一步实现法典化成为接下来理论界与立法实务界所探讨的焦点所在。为此,以法典化为视角,对中国未来的知识产权立法模式进行探讨。一共分为3部分,第一部分研究中国现有知识产权立法模式的缺点和不足,并分析其形成原因;第二部分简要概述分离式、纳入式、糅合式和链接式的含义及代表法例,分析不同知识产权立法模式的利弊,总结对中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启示;第三部分通过论述知识产权法典化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结合外国知识产权立法的经验和中国的国情,探讨未来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中中国知识产权法立法模式的选择,最后立足于中国知识产权立法现状,作出中国知识产权法实现法典化的道路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