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虚拟财产
法律属性
价值计算
盗窃罪
计算机类犯罪
摘要: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以及网络科学技术的发展,“财产”的概念在不断的扩深,从最初的有体物,到以电力、燃气等能源为代表的无体物和依附于社会经济法律关系的财产性利益,再到知识财产以及诞生于网络科技时代的虚拟财产。在这之中尤其是虚拟财产,相较于传统财产有着较大的区别。较工业时代相比,信息网络科技的发展速度是指数级增加的,伴随着这种发展,虚拟财产的定义和种类也在不断变化,这也极大的增加了涉及虚拟财产的刑事司法实务的复杂性和困难度。从虚拟财产出现起,对于其的刑法规制就存在不少的分歧。虽然我国近些年在刑法的修订中已经重视了计算机领域,但鉴于其发展速度之快,仍存在着不小的问题。本文中,笔者尝试从盗窃虚拟财产这一问题出发,对其定性定量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本文的论文形式将以基础研究、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方式进行。基础研究是通过阅读学习相关国内外专著、期刊论文等,进行理论积累和分析,以构成本文的理论基础。案例分析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分析,说明这些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而比较研究是通过国外尤其是日、德两国对于所讨论问题的相关规定和历史沿革,来与我国现状进行比对,从而取其精华,从中获取一些解决思路。
第一章介绍了我国当前对于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司法实践现状,并针对地出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本章将对相关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之后再选取典型的案例进行展示。最后以展示的案例作为具体材料,出本文所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
第二章将介绍虚拟财产的基本理论,首先介绍关于虚拟财产的概念的不同观点,并将虚拟财产与其它一些易混淆的概念如电子化的财产,知识产权等进行界定区分,从而厘清虚拟财产的概念。之后对虚拟财产的类型进行分类并分别介绍。
第三章开始便是对第一章出的三个问题分别进行论述。本章主要是对从立法角度对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进行探究。首先第一节我们将从虚拟财产的特征角度论证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上的“财物”,这里主要用到了类似逻辑三段论的方式,即通过对虚拟财产本身的特征以及刑法中“财物”的特征进行分析,分析出虚拟财产符合刑法上“财物”的特征,以此来证明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上的“财物”。第二节仍是对“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上的‘财物’”这一观点进行论证,只不过这一次是从民法与刑法关系关系的角度进行论证,首先本节先通过从民法视角,探究虚拟财产的权利性质和财产类型,论证了虚拟财产属于民法中“财物”,之后通过分析关于刑法与民法的关系的不同学说,论证了虚拟财产作为民法中的“财物”,也应属于刑法中的“财物”。第三节是对于将虚拟财产归为刑法中的“财物”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这一问题进行分析。首先本节通过对刑法中“财物”概念的界定,论证了将虚拟财产归为刑法中的“财物”并不构成类推解释,其次对第一节所用到的逻辑三段论方式中存在的一些缺陷进行了说明,以此来表明该证明方式的合理性。在前三节,我们从多个角度论证了虚拟财产属于我国刑法中的“财物”,也即论证了虚拟财产在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而最后,笔者将通过对虚拟财产的虚拟局限性这一特征进行分析,总结出虚拟财产的数据属性,并且由于数据属性作为虚拟财产的天然属性,代表着虚拟财产的自然本质,所以,数据属性在刑法意义上也不存在争议。由此,总结出了本章的结论,即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包括数据属性和财产属性。
第四章和第五章将从司法角度对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和定量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第四章主要是定性问题,即盗窃虚拟财产的罪名及罪数的选择。首先本章将分别从构成要件角度论述盗窃虚拟财产行为构成盗窃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合理性。由于前一章已对客体对象,及虚拟财产本身已经具体探究,所以前两节主要对其中的客观方面进行分析。之后在理论上论证了适用盗窃罪和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合理性后,我们从法益的角度出发,分析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罪名和罪数选择。
第五章是定量问题,我们将论述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思路。首先,本章将介绍当前司法实践中常用的价值认定标准。之后通过分析不同情形来给出适用哪种认定标准。并且在数额量刑认定外还补充了情节量刑的适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