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员额法官
绩效管理
公务员
摘要: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法治意识也稳步提升,社会矛盾纠纷数量日趋繁多,法院作为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关口,案件压力越加繁重。员额法官作为公务员队伍中一支较为特殊的专业队伍,在绩效管理方面往往与一般行政工作人员存在不同的模式,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也有所不同。现行的S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务员绩效管理方式使得工作人员的组织力和归属感较为薄弱,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都没有最大程度地激发。这就要求我们从政策改良的角度,与时俱进改革绩效管理方式方法,最大程度激发S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基于上述目标和思路,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归纳与演绎等方法,从界定相关概念开始,对员额制背景下S省高级人民法院绩效管理进行研究,提出具体的建议。全文共六章。第一章是绪论;第二章是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第三章是员额制背景下S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务员绩效管理现状;第四章是员额制背景下S省高级人民法院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第五章提出优化绩效管理的对策;第六章是结论。研究表明好的绩效管理能够最大程度激发被管理者的积极性。在管理机制上,对司法机关的评价标准应当从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社会大众认可等三个维度进行考量,科学权衡绩效管理和司法成绩之间的关系,务必坚持优秀的司法作风和端正的审判态度,确保各类考核数据的客观真实。在管理定位上,要兼顾激励性和逻辑性,激发干警积极性的同时,更要遵循司法工作的逻辑,切不可突破原则底线。在健全配套机制上,要敢于突破现有薪资体制,创新法官培训体系,让工作的辛苦程度和所获薪酬相匹配,将绩效管理与法官的职务职级晋升有机结合,将法官惩戒与绩效管理挂钩,让多劳者多得,让能干者晋升,让违规者受罚,对绩效考核问题突出的法官,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疏导和教育,提供绩效考核申诉的渠道,确保考核结果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