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刑法规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人脸识别信息
人脸识别技术
摘要:
当前,随着大数据技术飞速发展和人工智能的广泛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已广泛适用于我国社会的多个场景之中,人脸识别信息的重要性也随之凸显。目前,在智能传播环境下,人脸识别信息作为新型ID密匙已然突破了传统的刑法保护界限。因此,为切实保护人脸识别信息所蕴含的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我们迫切需要寻找和完善刑法规制途径,并努力调和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产业发展之间的冲突,确保二者之间的平衡与和谐发展,以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
目前,尽管人脸识别技术在各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在法律层面上,其信息属性的界定却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现行的刑事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尚未明确将人脸识别信息纳入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这无疑增加了我们对其刑法属性的理解和界定的难度。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人脸识别信息的刑法属性,以确保公民隐私权益的有效保护,成为当前面临的一大挑战。对人脸识别信息和普通公民个人信息采取完全相同的刑法保护方式显然是不合理,由于忽视了人脸识别信息之于普通公民个人信息的特殊性而在逻辑上无法自洽,同时司法实践中对于入罪的标准和条件都仍存在争议,这些都导致侵犯人脸识别信息的犯罪行为无法受到合适的否定性评价和刑罚制裁。因此,本文聚焦人脸识别技术的特征、法律风险以及现有案例,从刑法规制的路径来探讨解决涉人脸识别犯罪的现有疑难问题。
第一部分,从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背景及其价值出发,探讨不加以规制可能会带来的法律挑战,如侵犯个人隐私权和财产权、危害国家安全等。从基本原理的层面分析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时须遵循知情同意原则、独立使用原则和比例原则,并借鉴域外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模式。
第二部分,通过搜集梳理现有的典型案例并将其分为以人脸识别信息为对象的犯罪和以人脸识别信息为工具的犯罪,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来论证涉人脸识别犯罪刑法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部分,通过比较各案例来指出现存模式下的对涉人脸识别犯罪行为的刑法困境,亟待解决和完善。当前,人脸识别信息的刑法属性仍存在着争议,对部分涉人脸识别违法行为入罪与否不明,涉人脸识别犯罪行为在罪名认定和罪数认定上也存在争议。
第四部分,在对当前我国涉人脸识别犯罪的刑法背景和司法困境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提出涉人脸识别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路径。首先,确认人脸识别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并完善刑法与行政法、民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衔接。其次要厘清涉人脸识别犯罪行为的入罪条件,在没有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脸识别信息的入罪标准之前先将其视为“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另外,明确破解人脸识别系统行为的罪名认定并在此之外新增设深度伪造的罪名。最后,对于多重犯罪行为的情况应结合具体案例和行为来断定是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