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足球
腐败
刑法
法律规制
摘要:
自2022年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起,中国足坛掀起了新一轮的反腐风暴。本次足坛反腐行动涉及人员的数量多、职位高,上至中国足协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官员,下至球员、裁判,反映出我国职业足球领域腐败现象严重。在对这些足球腐败行为的处理上,如何做到符合过错程度的处罚,是适用行业内部处罚还是司法介入进行刑事处罚,仍然存在着部分不明确、有争议的区域。在传统的刑法腐败罪名适用上,出现了评价不完全、不合适的情形。
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总结职业足球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利用刑法二阶层犯罪构成理论对职业足球腐败行为所涉及不同刑事罪名的适用进行分析,明晰腐败犯罪的主体和行为特征,指出在刑法规制上存在不足,并提出对策与建议。本文利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语义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和专家访谈法进行综合研究,对职业足球腐败行为和刑法规制的概念进行界定,并指出职业足球腐败具有假球、黑哨、赌球和球员选拔腐败四种常见的形式。对导致产生足球腐败的原因进行了阐述,认为除了一些在世界范围内常见的导致腐败的原因如经济利益驱动、法律不完善,还存在着一些和我国实际相契合的原因:人情关系作祟、足球管理体制问题和政绩观扭曲。指出利用刑法规制职业足球腐败行为的必要性,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体的必然要求,是我国足球事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同时分析了足球腐败行为产生的严重危害,破坏了比赛的公平公正,阻碍了足球经济的发展,传播了不良的体育价值观。对职业足球腐败涉及的刑事罪名适用进行了分析,结合典型案例,从行为主体、行为方式、法益保护的角度进行阐述。最后提出结论建议,结论认为对于职业足球腐败的治理必需采用司法手段,运用刑法进行规制,但我国目前的刑法在体育犯罪方面规定并不完善,在立法和司法上需要进一步的改革与创新。提出了以下五点建议,分别是完善规制体育腐败的罪名体系;细化体育腐败犯罪构成要件;增加体育腐败犯罪成本;强化权力监督,促进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职业足球德治与法治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