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结果”概念的再定义及范畴
日语结果构式的框架与特征
句式各成分要素相互作用
词汇·语法的综合性研究
摘要:
“结果”是人们在认识把握事件时一个普遍且重要的概念,任何语言中均有表达各种“结果”的语言形式。“结果构式”一般是指主动词所表示的行为带来的结果的单句,最初主要来自以英语为对象的研究结果,后来,通过日英语言对比分析也开始导入日语的研究中。但是,由于日语研究中原本没有此概念,所以主要的理论和相关结论均沿用英语的研究成果,这导致了日语中的结果构式研究基本局限在以英语为依据的、仅仅从语言对比角度对其表达方式差异进行的探讨中,诸如“为什么‘派生结果构式’在英语可以成立而在日语中却不能成立”、以及“日英语的结果构式中存在什么样的差异,如何解释这样的差异”等。以往的研究很少论及“单单根据主动词是否具有结果状态的意义来划分结果构式是否充分?”“英语的分类和相关结论是否可以直接套用在日语中?”以及“使用由英语的典型例句对译过来的日语句子来分析日语结果构式的类型和特征等方式是否恰当?”等诸多问题,其关键就在于忽视了“结果的基本概念是什么?”的根本问题。事实上,在引入英语的结果构式的概念前,日本的国语研究中已经以结果副词(句)的形式展开了诸多相关的探讨。但是在表达“结果”的意义层面上,这两种形式的句式到底有什么关系,是相同句式还是相近但不同句式等问题均没有得到合理的解答。为解决这些问题,本研究首先从结果构式的核心概念“结果”的定义出发,在厘清其定义范围基础上建构包含词汇意义和语法功能在内的综合的分类基准,进而对日语的结果构式进行重新分类。然后从<词汇·语法>的综合角度对其各个下位分类的特征进行考察,形成符合日语结果构式本身实际使用情况的整体视点。本研究的具体解决方案如下。首先对语言表达中的“结果”概念进行重新定义。即阐明“结果”主要包含表示<因果关系>的“结果(result)”和表示“体”概念的“结果相(resultative)”两部分,在分别对其定义和范围进行限定的基础上指出二者的密切关系,由此形成基于“结果”概念的统一的分类标准的基本框架。其次,结合结果构式的定义,在此框架下,根据<因果关系>(即“结果(result)”)中表达动作意义的<原因>是潜在还是显在,对日语的结果构式进行第一次分类——<原因显在的他动词基础的结果构式>和<原因潜在的自动词基础的结果构式>。通过这次分类,明确<自动词基础的结果构式>在结果构式整体中的位置以及它和<他动词基础的结果构式>的相关关系,为接下来结果构式的体系化打好基础。然后,在明确了<因果关系>的“结果(result)”和表示“体”概念的“结果相(resultative)”两部分的关系的基础上,形成对日语结果构式下位再分类的综合的分类标准。即为将“结果”意义表现出来,根据句中的各个要素一—动词、结果谓语的词汇意义,动词和结果谓语、以及主语·宾语等——所发挥的词汇·语法作用(统称为<结果表达>),确立了<词汇·语法>的综合的分类标准,以规避以往研究中只从动词的词汇意义出发对结果构式进行分类的局限性。在此分类基础上对结果构式进行更为精细化的下位分类——第二次分类,主要以表达“结果相(resultative)”的<シターシテイタ·シテイ丿レ>形式为中心,由此划分出了<典型シタ>、<典型シテイタ·シテイル>和<非典型シタ>、<非典型シテイタ·シテイル>的四大类。最后,在上述精细化分类的基础上,从<词汇·语法>的综合角度对各个类型句式的意义和句法特征进行了分析探讨,形成了对于结果构式的全面系统化的研究。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及创新点有如下五个方面。第一,明确了结果构式的核心概念“结果”的定义——<因果关系>的“结果(result)”和“结果相(resultative)”,分别对其进行了细致的限定的同时,并指出了二者的内在关系。因此,既避免了以往研究中“结果”概念不一致、术语使用不清晰的问题,又为确立结果构式的分类基准形成了统一的概念框架。第二,以“结果”的定义为基础,确立了包含词汇意义和语法功能在内的新的综合性的分类基准,并进行了细致的分类,解决了以往研究的分类标准中,只注重动词的结果意义带来的不足和局限性。第三,明确了<自动词基础的结果构式>在结果构式整体中的位置以及它和<他动词基础的结果构式>的相关性,为结果构式的体系化建立了基础。第四,解答了有关结果构式和日本国语研究中结果副词句二者的关系问题,指出了两者是<部分-整体>的关系,为今后术语的相互借鉴和使用提供了依据。第五,明确了日语结果构式的<典型>和<非典型>各个不同类别的特征以及不同类别之间的相关关系,以实例证明了在结果谓语、宾语等要素的作用下日语中“动作动词”也可以出现在结果构式中表达结果状态;“非作格动词”也可以和结果谓语共现表达结果意义等观点,形成了对日语结果构式全面系统化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