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森林资源资产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摘要:
为进一步建设生态文明,近年来我国开始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一环,资产评估机构作为专业性的独立第三方,有能力量化生态环境破坏行为所致损害的价值,为司法审判提供专业、全面的技术支持。而森林作为陆地最大的生态系统,在经济价值受到损害的同时,其巨大的生态服务功能也会严重下降甚至丧失。因此,为限制森林生态环境破坏者的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有必要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各项损失价值进行合理量化,确定赔偿费用。基于此,本文开展了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目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研究,力求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以及生态环境价值评估提供借鉴经验。在研究过程中,本文基于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以及自然资源价值理论,梳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理论基础,进而根据赔偿目的的特殊性和评估内容的特殊性阐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影响。通过资料收集对全球以及我国森林资源资产现状进行分析,并介绍了森林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与生态服务功能的评估方法;进而构建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目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将赔偿费用的价值构成划分为受损林木经济价值、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三部分,并细分为10项价值类别和16项评估指标。最后使用新构建的评估体系对南平市森林生态破坏案例进行损失价值评估,验证了评估体系的适用性。研究发现:(1)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目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具有特殊性。相比于抵押、资产经营等评估目的,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目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以赔偿费用为评估结果,对相关价值损失做出合理评定,为司法判决提供技术支持。(2)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目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应包含三部分。一是受损林木经济价值,即林木未受损前能在市场上出售的价格;二是受损森林生态环境恢复费用,即对受损林地开展植被恢复工程的费用;三是受损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即森林受到破坏后,其各项生态服务功能因此降低甚至丧失而损失的价值。(3)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目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具有适用性。本文采取福建省南平市森林生态破坏案件为研究案例,采用新构建的评估体系重新评估,所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结果与法院判决结果十分相近,验证了此评估体系的适用性,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根据案例分析及研究结论,本文针对现存的问题分别从资产评估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协会以及资产评估人员三方面提出建议,进一步加强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目的的评估体系研究,细化价值类别和评估指标,让评估体系更加科学合理。本文的研究价值在于:一方面跟随国家大政方针,从实际需要出发,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梳理了理论意义,以实务操作为基础构建了相应的评估体系。另一方面有助于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公民环境价值观念,有助于构建人类生态文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