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房地产评估制度
评估机制
监管机制
法律责任
摘要:
房地产估价活动在我国具有较深的历史渊源,早在宋代就出现“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古田千年八百主,如今一年换一家”的现象,“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促使土地所有权交易频繁,田宅买卖成为常态,促进了房地产估价现实需求的发展,房地产价值以及评估思想已经萌芽,房地产估价活动随土地和房屋交易等活动逐渐产生。但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期间,废除房地产私有制、禁止房地产买卖与租赁等活动导致房地产评估活动隐退。1978年以后,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房地产评估活动开始复兴。1993年产生首批房地产估价师。随着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商品化房屋买卖,房地产评估业迅速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颁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确立了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的法定地位。我国形成以法律为基础,由多个规章组成,以行政许可为核心的房地产评估法律制度体系。我国房地产评估法律制度存在立法滞后,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社会公信力存疑等突出问题。尽管1994年已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但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的发展以及法律条文的修补都是在被动的完善,落后于实践,不具有充足的前瞻性,在理论与实践上均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本文试从我国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产生与发展入手,立足我国国情对房地产评估法律制度开展研究,侧重于法律制度的完善,通过运用比较研究、文献归纳、实证研究、规范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力求探寻现有房地产评估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并加以完善,促进房地产评估法律制度的长效发展,使其成为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规律与法治化进程要求的法律制度,旨在为法律制度建设贡献绵薄之力。本文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此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方法与意义、学界的研究现状、创新点。第二部分是房地产评估制度概述。从与房地产评估法律制度相关概念入手,厘清房地产评估行为与房地产评估法律制度的内容;介绍现行房地产评估业的立法状况,分析房地产评估法律制度的研究意义。第三部分是国外房地产评估法律制度考察与借鉴。通过分析美国、德国、英国房地产评估法律制度的优势,考察其房地产评估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借鉴其有益经验。第四部分是我国房地产评估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上一部分对国外发达国家该制度的分析,对比我国该项制度的现状,从执业资格认证、评估法律程序、法律监管机制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归纳问题,以求突破。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房地产评估制度的建议。根据我国现实国情,建议建立科学的注册执业许可制度,完善房地产评估法律程序,健全房地产评估监管机制,明确房地产评估主体的法律责任,健全房地产评估法律制度。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研究内容存在创新。本文的研究背景从我国古代房地产交易行为得到启发,通过对我国古代房地产估价活动以及估价人员的了解,对比现代我国得以确认的房地产评估法律制度,分析现行房地产评估制度存在的问题,再加上对国外发达国家房地产评估法律制度的研究借鉴,通过划分不同主体,分析政府与市场在房地产评估法律制度建设中的内在逻辑关系,使得在法律制度建设中各方主体实现良性互动,提高房地产评估活动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