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资产评估增值率
利益输送
声誉约束
摘要:
自2006年5月7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颁布,定向增发被正式作为再融资方式的一种,以股份作为支付方式的融资制度从此时开始逐步确立和完善,且随着资本市场的日渐成熟,此种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青睐。然而,在我国上市公司仍存在股权过度集中的结构缺陷,定向增发融资模式相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相关制度规定尚且不够完善的背景下,诸多实务案例和文献研究表明控股股东有动机有能力在定增并购重组过程中以各种隐秘方式达到利益输送的目的。定向增发并购重组涉及定向增发股份和并购重组双重交易,为利益输送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和更广阔的空间,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虚高注入资产估值来进行利益输送。此外,随着声誉机制理论研究的深入,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此类中介机构声誉及其服务质量的研究成为热点。研究表明声誉会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中介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激励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和职业素养,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合谋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或关联方侵占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利己行为。综上,本文以定向增发并购重组中的利益输送问题为出发点,探究注入资产评估估值对利益输送的影响,以及评估机构在这一过程中是否会发挥声誉约束作用。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阅读,针对利益输送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定增股价抑价的影响因素和带来的市场反应等,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相关研究主要为评估价值和交易定价之间的关系,评估增值的影响因素和带来的市场反应等,鲜有关于评估增值对利益输送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声誉机制研究中针对资产评估机构展开的研究较少,且评估机构在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交易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评估机构声誉的作用值得关注与探究。因此,探究评估机构声誉在定增并购重组中的利益输送问题是否存在约束作用,以及声誉约束作用在不同背景下的异质性,可以丰富有关评估机构声誉的研究。本文选取2011年-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事件为研究样本,通过归纳分析文献和建立模型检验展开研究。首先归纳了利益输送、并购重组评估和声誉机制国内外相关文献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监督成本假说相关理论。其次建立多元线性模型进行全样本检验资产评估增值率对利益输送是否有影响以及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有声誉约束作用,然后以并购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是否存在机构投资者分别为标准划分为两组进行异质性分析。实证结果表明高资产评估增值率能带来更高程度的利益输送,评估机构可以发挥声誉机制作用约束利益输送行为。在异质性分析中,关联并购重组中资产评估增值率对利益输送的影响更明显,但是此时评估机构的声誉约束作用失效。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遏制评估增值率对利益输送的影响,但是并未发现机构投资者可以为有利于评估机构声誉作用的发挥提供更好的外部治理环境。最后通过扩大样本时间范围和替换解释变量衡量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以上研究结论依然成立。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角度。研究视角方面,本文以声誉约束机制的角度出发探究了在定增并购重组中资产评估机构是否会发挥声誉功能抑制评估增值率对利益输送的正向影响,并且探究了不同背景下评估机构声誉约束作用发挥的有效性。研究意义方面,不仅丰富了资产评估机构声誉相关研究,而且为定增并购重组各主体及监管方提供启示。根据研究结论,本文分别针对评估机构、上市公司和监管方提出建议。评估结构应当始终将提升评估质量作为首要目标,执业过程中保持独立性,注重声誉资本的积累;上市公司应调整股权结构保持治理的有效性,在资本市场交易中可以选择高声誉评估机构,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监管方应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增加其违规成本,健全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的定价机制,同时对机构投资者施加引导,使其将注意力集中于上市公司的长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