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关联交易
并购交易
资产评估
评估差异率
摘要: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并购交易的数量及规模都快速增长,而作为并购交易中确定成交对价的最重要一环,资产评估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重视。但是资产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在并购交易中往往处在较为劣势的地位,主要原因在于资产评估是一项对原始数据和信息要求很高的鉴证行业,其评估结果是否公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是否能够获取充分、准确的数据。但在并购交易中,一方面,交易双方不愿过多透露经营相关的数据,导致评估机构可以获得的信息较为有限;另一方面,交易双方可能为了自身利益,提供部分真实度较低的信息,导致评估结果与最终的成交对价产生偏离。根据同花顺iFind数据库,2016-2021年上市公司并购交易的平均评估差异率为7.2%,其中评估差异率超过15%的交易数量共622笔,占比13%,可见当前资产评估结果的公允性仍然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关联交易是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交易中使用的重要手段,同时在理论上也可以减少评估结果与成交对价间的差异率。2021年我国关联交易的数量占当年并购交易总数的52%,已超半壁江山。当前学术界对于关联交易的一大主流理论为有效信息理论,该理论认为关联方对彼此和标的资产的了解程度比起非关联交易更深,可以减弱信息不对称,且并购方也更愿意向评估人员提供内部相关信息来为提高评估的准确程度。因此在关联交易下,评估机构对于标的资产的评估更容易接近公允价值。本文以有效信息理论为理论基础,对关联交易对并购交易中评估结果与成交对价间差异率的影响进行研究。本文的数据来源为同花顺iFind数据库中2016-2021年的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共获得样本为4923宗,在进行了剔除不完整样本及缩尾处理等操作后,剩余有效样本数量为2290宗。本文以资产评估价值与最终成交对价间差异率的绝对值为被解释变量,并用两种方式设置了解释变量,一种为虚拟变量,若为关联交易则取1;另一种则对关联关系进一步细化,用交易双方间最大持股比例代表关联关系的强弱,二者分别用于初步回归和稳健性检验。调节变量方面,本文主要考量两大因素。首先,上市公司的并购交易除了是企业自发的行为外,也会受到证监会的监管,而一旦交易被认定为重大资产重组,将会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因此本文以交易是否为重大资产重组作为虚拟变量,考察外部监管对关联交易下评估差异率的调节作用。其次,由于关联交易可以减弱交易双方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此关联交易相较于非关联交易更倾向于使用现金支付,相应减少并购溢价,因此本文以交易中现金支付的比例来考察支付方式对关联交易下评估差异率的调节作用。经过实证分析及检验,本文得出了如下结论:1)在并购交易中,关联交易的评估差异率显著低于非关联交易。更进一步,若使用关联方间相互最大持股比例来代表关联关系的强弱程度,则交易双方间关联关系强度越高,交易的评估差异率越低。2)在并购交易中,现金支付比例越高,评估差异率越小,并且现金支付比例对关联交易和评估差异率间的关系可以起到促进的调节作用,但这一调节效应确实会受到税收筹划因素的干扰。3)在并购交易中,当交易被认定为重大资产重组,评估差异率越小,且重大资产重组对关联交易和评估差异率间的关系可以起到促进的调节作用。但当交易双方不涉及国有资产时,上述影响会明显减弱。根据上述实证分析,本文相应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并购方应在交易前主动对交易对手方和并购标的进行更为详细的了解,减弱信息不对称将有助于提高最终成交价格的公允性。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更加重视评估过程中相关信息的获取,对于非关联交易中难以获取的关键评估参数,可参考可比关联交易的参数设置的依据和结论,将有助于提高评估结论的公允性。3)外部监管也应致力于减少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在评估差异率上的差异,针对重大非关联交易也应要求进行更详细的信息披露;同时应该更加重视外部监管在非国有资产转让领域的执行情况,保证相关法规的监管对象可以有效覆盖各种类型的并购交易。4)税收筹划动机可能引起评估差异率的异常增大,建议监管部门包括税务相关部门更重视相关的监管措施,及时发现为满足税收优惠条件进行非公允定价的交易。希望上述建议能够帮助评估机构在并购交易中能够更公允且专业地进行评估,也希望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在未来可以发展得更为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