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主体功能区划
保护-开发双维复合
局部空间自相关
夏河县
摘要:
由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不合理的高强度开发利用,我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解决此矛盾,实现区域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国务院于2011年6月出台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划对全国进行主体功能划分,其结果明确了各区域总体发展方向,但县域内部的分异和变化无法体现。为科学合理的发展区域经济,开展县域小尺度主体功能区划迫在眉睫。高寒地区的经济发展受生态保护的制约,其中夏河县虽属于限制开发区,但在区域经济发展的急切诉求下,对其进行县级主体功能分区,可为解决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提供思路,对其它高寒区域协调发展也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本文综合考虑生态保护和区域经济发展,利用GIS空间分析技术构建保护-开发双维复合模型,对县域主体功能分区进行研究。以夏河县为例,构建生态保护重要性和土地开发利用条件评价模型,对评价结果分别进行局部空间自相关分析,依据两者分析结果相交叠加产生的组合类型特征划定夏河县主体功能分区,并提出各主体功能区相应的发展建议与管制措施。主要研究内容与结论如下:(1)夏河县保护与开发评价。从保护和开发导向出发,构建生态保护重要性和土地开发利用条件评价模型,通过主客观结合的方法确定指标权重并计算评价指数。其中生态保护重要性指数范围为0.13.69,区域生态保护重要性指数整体偏高,差异性不显著;土地开发利用条件指数范围为0.09.84,区域之间土地开发利用条件差异明显,高值分布区域面积较小;生态保护重要性与土地开发利用条件空间分布格局具有较大的相关性。(2)基于保护-开发双维复合的主体功能分区探索。在生态保护重要性与土地开发利用条件评价指数的基础上,对其分别进行局部空间自相关分析,探索其空间聚类特征。通过生态保护重要性和土地开发利用条件局部空间自相关分析,发现空间分布格局与其评价指数分布具有相似性。将空间自相关结果相交叠加,得到复合保护与开发结果的组合类型,依据类型特征与空间极化理论,确定各区域主体功能。(3)夏河县主体功能分区与发展建议。夏河县主体功能区共分为9类:核心自然保护区(HH-LL)、生态保护修复区(HH-F)、限制开发利用区(HH-HH)、一般生态保护区(F-LL)、综合管制区(F-F)、适度开发利用区(F-HH)、一般开发利用区(LL-F)、重点开发利用区(LL-HH)与自然保留区(LL-LL)。根据分区结果与区域特征,提出相关建议与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