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合同法定形式范围
合同形式原则
规范功能
合同效力
摘要:
合同法定形式是法律要求的当事人合同的表现形式。本文旨在对合同法定形式问题进行研究,重点在其历史脉络、范围、原则、功能以及效力等方面做出论述,以期对于合同法定形式制度达成一种更具整体性和深度的理解。本文的主体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章,合同法定形式的历史演进。该章主要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合同法定形式的历史演进,进行了简略梳理。总体上而言,合同法定形式制度存在一条从严格形式主义到合同形式放任主义再到合同法定形式一定程度复兴的发展脉络。
第二章,合同法定形式的范围和具体表现方式。各国法律上所要求的合同法定形式的范围并不尽相同,学理在解释和理解上也不免分歧。本章在简单分析了这种范围差异的理由之后,对各国采用的主要几种常见的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等作了具体分析。
第三章,合同形式的原则。本章旨在研究合同形式的原则及其例外,从而为法律规定合同法定形式的根源厘清一些价值思考前提。合同形式自由体现着对人性的尊重;同时也符合了经济效率的要求。但是,经济交易的稳定与安全的考虑以及社会利益的照顾要求对合同的形式进行适当的限制。
第四章,合同法定形式的规范功能和违反后果。本章首先从合同法定形式的规范功能的分析角度,探求了合同法定形式的存在理由。接下来,依据这种功能的认识,对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法定形式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分析。最后对合同法定形式和合同效力的关系进行特别论述。
第五章,中国合同法上的合同法定形式的分析与检讨。本章依据前几章分析之结果,对我国合同法定形式在范围、形式原则、功能定位与违反效果设计等方面做出分析与检讨。首先,笔者认为批准、登记作为合同形式值得商榷。其次,笔者认为合同形式自由原则在确立程度上还有可检讨之处。再次,鉴于我国并未明确规定合同未遵循法定形式时合同的效力到底应该如何,由此发生实践上的困惑,笔者建议,进行法律适用时,应结合功能分析对具体合同法定形式的效力展开具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