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合同的形式
非法占有目的
合同纠纷
犯罪数额的认定
连续犯
摘要:
在市场经济日渐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商业贸易活动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这给许多投资者带来无限商机。汽车租赁行业也不例外,迎合了广大消费者的需要,各种规模不一的租车行在全国各地迅速地发展起来,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朝气。但是,与之相关的案件也频频发生,给租赁企业的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扰乱了我国市场经济,也是我国和谐社会构建中不和谐的音符之一。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在简单介绍案情的基础上,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主要案情是:张某向车主孙某骗租一辆小车,时隔几小时后张某自行驾驶该小轿车到黄某的门店,捏造事实说该车车主孙某想将该车向其抵押并借款,由于孙某没有时间,委托自己将该小轿车抵押。张某并以小车为抵押物,骗取借款。张某将诈骗所得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及家庭生活开销。之后车主孙某催讨该车时,张某先谎称因为该车发生事故被交警扣押,从而拖延交车,随后又以关闭手机且逃跑。在简要介绍案情的基础上,阐述了几种不同的分歧意见,在此基础上,归纳出本案存在以下争议焦点:以“口头合同”的方式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应如何认定;将车辆质押向他人借款的犯罪行为,应如何认定;以租车为名骗取车辆的行为,该行为应如何认定;以租车为名骗取车辆的行为和车辆质押向他人借款,两行为应如何定性;以及本案的诈骗数额如何认定,是否累计计算。第二部分,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首先,对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形式问题进行了理论界定,详细地对“口头合同”进行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分析,以及在司法中如何认定合同的形式,且还阐述了合同的性质。其次,对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进行了阐述。然后,对连续犯、牵连犯及罪数的进行理论的分析。最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进行了分析,对如何计算犯罪数额做了详细的界定。第三部分,本案的分析与结论。根据案情并结合刑法理论知识,对本案中张某将车辆质押向他人借款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定性。根据合同诈骗罪的相关理论分析,张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另外,结合连续犯以及牵连犯的相关理论知识,得出结论,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连续犯,以合同诈骗罪一罪处罚,但是,诈骗数额应以两次诈骗的数额总和处罚。第四部分,本案的研究与启示。根据本案,从理论上、立法层面上以及司法适用中综合分析。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一系列疑难问题,提出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一些建设性意见,并对合同诈骗罪提出了一些完善性建议,以减少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