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公平竞争审查
数字化转型
行政垄断
市场竞争
摘要:
与行政垄断强势企业相比,行政垄断弱势企业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及发展空间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导致其发展潜力无法充分释放。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规制行政垄断的重要制度安排,对打破地方市场相对分割、削减区域间商品和要素流动障碍意义重大,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有力举措。利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外生冲击,探究行政垄断规制压力如何影响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战略。研究发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后,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显著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可以改善市场主体所处的竞争环境,成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有效驱动力量。然而,与处于行政垄断程度较低地区的企业相比,行政垄断程度较高地区的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程度显著更低。机制检验发现,行政垄断程度较高地区的企业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后面临的经营风险显著增强,融资优势显著弱化,研发投入显著降低,进而使其数字化转型进程相对缓慢。异质性检验发现,因企业成长性、供应链集中度以及地区政策执行力度的不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呈现差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后,行政垄断强势企业的垄断优势受到显著抑制,行政垄断弱势企业的数字化增长潜力得到显著释放,证明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行政垄断治理的积极效果,应继续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明确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增强数字经济下的竞争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