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专利盒制度
内容设计
实施效果
国际比较
摘要:
创新是国家实力的象征,我国实施多种政策、战略鼓励全社会创新,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基础研究薄弱、专利质量堪忧、成果转化不畅等问题,由于创新投入大、风险高,需要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给予帮助支持。由于税收激励政策种类丰富、分类复杂,本文以研发阶段分类,重点探究投入端和产出端两类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现有创新激励政策分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和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三类,国际上创新型国家近年开始注重后端激励,引入并实行专利盒制度。基于上述情况,本文以OECD组织作为研究对象,从政策的内容设计和实施效果两个角度,选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专利盒制度两种税收激励作为代表进行比较研究。首先,整理归纳国内外对仅使用加计扣除政策、专利盒制度的效果以及两种政策对比的研究成果,发现在内容上针对国际范围的加计扣除与专利盒制度的比较成果较少,在比较方法上学者多以微观企业视角进行评价,进一步确定了本文的分析重点和研究方向。其次,从适用主体、成果要求和优惠力度三方面,比较两种政策在内容设计的差异。从适用主体来看:加计扣除与专利盒制度均面向境内居民企业,并对中小企业提供额外优惠。从成果要求来看:加计扣除不要求企业具有产出成果,而专利盒制度只覆盖合格的知识产权资产,对外购资产和境外研发活动提出限制。从优惠力度来看:在优惠方式上,加计扣除属于投入端的税基式优惠,随投入增多优惠强度增大,专利盒制度属于产出端的税率式优惠,优惠力度不变但亏损可向后结转;在税基计算上,加计扣除的计算范围是经营性研发支出额,专利盒制度的税基是IP资产的销售、特许权使用和自行使用销售所得,是通过关联法构建“投入—产出”关系,利用合格研发支出比例计算出适用的实际所得额;在税率设计上,加计扣除政策根据企业规模和研发活动性质实施差别待遇,加计扣除比例多在100%,专利盒制度对高新技术行业提供优待,优惠力度多高于50%。接着,梳理了现有经济学理论作为研究基础。创新理论阐明了创新的主体、作用及影响因素,公共产品供给理论指出创新活动及产出成果的特性,单纯依靠市场难以实现供求平衡,为政府使用财税政策进行干预提供了理论依据。从研发投入和专利申请两方面,分析税收政策的作用机制,提出研究假设。根据投入资本成本变化,发现加计扣除和引入关联法后的专利盒制度能够增加研发投入量。但由于研发投入与专利产出间关系复杂,存在非线性关系,且受到产业结构和金融环境影响,不能仅依靠优惠政策对投入端的影响判断产出端效果,故加计扣除政策不会影响专利产出,而引入关联法前后的专利盒制度都将IP资产作为享受优惠的依据,故专利盒制度会增加该国专利产出量。通过实证回归验证两种政策在实施效果的差异,运用强度DID模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能够增加研发投入额,但它对产出端无明显作用。对引入关联法前后的专利盒制度进行效果分析,发现在引入关联法前,专利盒实施的优惠强度与投入端无明显关系,但与境内居民的专利申请量表现出显著正向关系,在引入关联法后,专利盒的优惠强度与投入端和产出端均呈正向关系,即优惠强度越大,研发投入额和专利申请量越多。最后,基于政策内容与实证回归分析结果,就政策完善提出建议。我国应该更重视产出端的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构建引入了关联法的专利盒制度,并借鉴OECD国家经验,从纳税主体、成果要求和优惠力度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同时,修订现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