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秦汉时期
功劳制度
选官制度
简牍
功令
摘要:
功劳制是秦汉时期选官与仕进所倚赖的根本性制度。官吏通过日常工作累积视事时间并形成相关的功劳记录,以之作为职位迁转的主要依据;政府根据官吏功劳信息制作功次排名并选任官吏。秦汉简牍中大量有关功劳制度的文书记录反映了功劳制运行的实态,新公布的张家山汉简《功令》为进一步探讨秦汉功劳制度问题提供了可能。结合张家山汉简《功令》“上功劳式”和“功捋式”,秦汉简牍功劳文书的性质和分类得到了重新检讨;里耶秦简10-15功劳文书应是迁陵县某位有秩吏被推举调任洞庭郡的功劳信息簿;西北汉简中所见功劳文书应被划分为自占上功劳书和功捋文书,二者性质和内容并不一致,而“功劳墨捋名籍”应为一种对众多官吏功劳信息的抄写和转录册书,自占功劳书、功捋、功劳墨捋名籍分处于功劳上报审核事务的不同工作阶段。目前发现的几种汉代功次文书属于不同层级官吏的功次排名,反映了郡县长官人事权的范围;功次文书的制作不仅以秩级为标准圈定范围,同时还存在官吏种类和地域范围因素的影响。功次文书的制作是对张家山汉简《功令》中“通课”规定的直观体现,不同类型的官吏以“通课”形式被联系到秩级序列上共同参与功劳排名和选拔迁转;以“通课”为手段可针对官吏迁转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对已有功劳考课范围作出调整,为政府机构考课、迁转官吏提供了便利,体现了汉代功劳制度的灵活性。
功劳仕进制度从秦至汉初得到了延续,但其中亦有所变化,变化主要集中在不同层级地方政府的人事权上:首先,秦县对于有秩吏的除任权在汉初被二千石级长官完全掌握,汉县的人事权被大为缩减;其次,秦中尉的管理人事权制度虽被汉王朝所继承,然而汉初中尉官的人事权力出现了被削弱和分割的倾向,与此对应的则是内史人事权的凸显。这些变化可能反映了汉初地方行政官僚体系重构过程中,内史和郡守权力一元化的趋势。就秦至汉初的官吏仕进迁转而言,基层官佐、史向斗食、令史的迁转途径就制度层面而言不存在所谓分途;斗食、令史级以上的中高层官吏,则存在着有秩吏与属吏群体迁转路径的分途,正秩系统官吏按照秩级阶梯向上迁转、属吏则沿“令史-属、尉佐-卒史-丞相太尉府史-御史”的路径升迁。属吏的迁转路径依附于有秩吏迁转路径,史类属吏有可能向正秩序列官吏迁转。官吏的治狱能力会影响其迁转方向,简牍所见“治狱”吏的迁转存在积累功劳、参加廷尉专科考试、侦破疑难案件三种途径;治狱能力可使官吏实现超迁,因此秦汉官吏格外注重自身的治狱经历记录。秦代为解决新地官吏人手不足的问题存在一种为冗佐史除拜“冗爵”的制度,“冗爵”的除拜与“冗日”积累有一定的关系,从秦律令简中的罚则可推知在秦制中供役四年等同授爵一级。“冗爵”制度与功劳制度在原理上一致,体现了功劳制度与军功爵制的内在联系。功劳制当源自军功爵制对吏卒从军勤务的“劳论”流程,在秦汉帝国官僚化不断加深的新环境下,功劳制从军功爵制中分化、剥离,最终演化成为秦汉国家官吏选任迁转的根本性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