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马萨诸塞
英帝国体制
邦联制
早期联邦制
摘要:
美国早期联邦制的建立离不开各州的参与,在这一复杂的制度构建过程中,马萨诸塞无论是在脱离英帝国体制,还是在构建邦联制以及联邦制方面都进行了积极的参与,始终是国家制度建设中较为稳定的追随者和构建者。马萨诸塞促进北美各殖民走向独立并构建新制度。七年战争后,一系列“新殖民地政策”造成北美各殖民地经济利益的损失,破坏其民主和自由,马萨诸塞人民为此做出反抗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英国于1774年又相继通过4项强制性法令,其中《波士顿港口条例》和《马萨诸塞政府条例》引发马萨诸塞社会危机,故马萨诸塞与其他殖民地组织了第一次大陆会议。同时,马萨诸塞民兵与英军的几次正面冲突,彰显了其抵抗决心,加速独立战争的到来。第二次大陆会议时北美各殖民地迅速组织起正规的大陆军,并于1776年7月4日正式宣布独立。独立前后,建国者们也在思考如何建立自己的国家制度,松散的邦联制成为当时的首选。在制定《邦联条例》的过程中,马萨诸塞代表普遍倾向于保护州的权力,支持将大部分责任和权力授予各州,而不是大陆会议。马萨诸塞的谢斯叛乱进一步暴露邦联制的软弱,使各州更加重视建立强有力的全国性政府。在邦联制下,邦联国会权威性较小,各州都主张拥有强大的州权,但由于社会矛盾积压而迅速爆发的叛乱让曾被引以为傲的邦联制陷入尴尬的境地。马萨诸塞的谢斯叛乱让州政府深感凭借一己之力很难平息叛乱,但国会因缺乏资金和相应的军事权力而无法进行援助。这使得马萨诸塞和其他州进一步思考制度建设的问题。在制宪会议的过程中,马萨诸塞也贡献了自己的智慧结晶,其州宪法中人民参与和批准的立宪方式以及分权制衡的政府模式为联邦制宪提供了一定的政治经验,并且马萨诸塞的代表们对州与全国性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国会的结构设计以及个人与政府的权力分配都积极发表意见,促进联邦宪法在制宪会议上的通过。马萨诸塞是第六个批准宪法的州,以实际行动支持联邦制在美国的运行。围绕着是否批准宪法,美国社会中形成了反联邦派和联邦派两个庞杂的阵营,马萨诸塞亦是如此。1788年1月9日在波士顿召开的宪法批准大会是所有州中规模最大的一次,代表们来自各行各业。会上马萨诸塞的反联邦派和联邦派就代表制、选举、国会的权力、奴隶制问题等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但辩论只持续了不到一个月就以187票对168票的微弱优势批准了宪法,马萨诸塞成功加入了联邦。新宪法得到九个州的批准后,联邦制正式被确立为美国的国家制度。但对于联邦制的争议并没有结束,债务问题、《权利法案》问题及外交危机再次引发对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权力分配的争论。马萨诸塞整体上倾向于在联邦宪法的基础上宽泛的理解联邦政府的权力。总之,美国早期构建联邦制的过程中,马萨诸塞一直是稳定的支持者。虽然其内部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意见,但总体而言,马萨诸塞对联邦制的构建持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