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君主特权
英国宪法
君主制度
宪法惯例
摘要:
“宪法”一词囊括多项含义,本质在于保障人权或者限制国家公权力,亦或是两者相兼并。英国作为一老牌宪法国家,拥有着与共和制度截然不同的政治制度——君主立宪制,保留君主的同时践行着宪法精神。英国的君主并非是封建意义上的君主,而是法律的保障者,国家的守卫者,在政治生活中有约束、指引的作用,在法律层面上维护宪法,保障宪法的实施。英国君主的存在,为学习宪法开辟了一个更为具有包容性的视角,即带有“封建”性质的色彩也可与宪法相融合。君主在英国的重要性不容置疑,为探究君主所具有的权力,文章以安森与波格丹诺等学者的著作为基础,以君主特权在实践中的实施情况为重点,进行梳理研究。除引言外,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英国君主存在的缘由。英国的君主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封建君主,依据白芝浩的阐述,君主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第一,在政治意义上的君主具有尊严性与高贵性,能够给英国人民带来希望与美好,是英国民众的情感寄托也是维护国家利益的最后一张底牌;第二,在法律意义上的君主拥有权力,并且权力能够在危及英国体制、以及国家存亡等紧急情况下行使。君主的存在不仅没有给宪法带来危害,还让宪法更加深入扎根于英国。第二部分探讨君主特权的内涵。不同学者对特权的定义各不相同,戴雪将君主特权定义为行政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安森认为特权是普通法权力与法定权力的融合,布莱克斯通基于封建时期君主的地位,认定特权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文章将特权分为法定权力与惯例权力,同时依据安森的观点阐述特权的实质。除以上内容外,君主实质上不承担责任即“国王无过”也是特权之一,“国王无过”表明不是国王不会做错事,而是大臣承担责任,同时列举了国王不承担责任的理由。第三部分析君主特权的虚与实。这部分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个方面是作为虚权的君主。戴雪认为君主的权力由大臣代为实施,君主本人因其特殊的影响力而影响英国政治生活。法律角度上,君主的权力不由本人行使,君主亦很少拒绝来自首相或大臣的建议,此乃虚权的体现。第二个方面是作为实权的君主,在特殊时期联合政府的产生以及偶尔的无党派会议中,君主的权力实实在在发挥着作用,保障英国的政治生活的稳定。由以上情况可知,英国政治生活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日常的政治生活,此时的英国井然有序,首相与其他大臣行使着君主的权力维持英国的正常运转,第二种情况为非日常政治生活,君主特权在此类情形下发挥着重大作用,保障英国整体的秩序。第四部分讨论君主特权的归属。马歇尔与戴雪认为君主特权为大臣所有,但是白芝浩、安森等学者认为君主特权仍归君主所有,任免首相、批准法律这些权力首相无法替代,不经过君主首肯的首相无法服众,非经君主批准的法律不可颁布施行。依据安森的特权划分观点,对法令权力与惯例权力的归属应区分开来,即法律覆盖的权力归属于规则的授予者,惯例层面的权力仍旧属于君主。第五部分析君主特权的限制。权力行使的限制有两种理论,其一为有限王权理论,认为从封建时期开始,英国君主就不是以专制的形象出现,国家最大领主的君主与贵族签订契约,双方均受契约的限制。其二为议会主权理论,君主权力受到议会极大的限制,《大宪章》、《权利法案》以及《王位继承法》的出现剥夺了君主大量的权力,使得君主无法专断。与此同时,议会立法、宪法惯例以及教会等均限制君主特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