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宾夕法尼亚
联邦制
国家主义
联邦政府
摘要:
联邦制是美国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它的实质是主权在不同领域的划分,这一制度的构建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联盟思想一直是英属北美十三个殖民地政治思想和活动的一部分,新英格兰地区在1643年建立了部分殖民地的联盟,之后陆续有一些提议建立英属北美殖民地联盟的方案。在脱离英国体制走向独立的过程中,十三个殖民地参与组建邦联,构建国家的雏形。邦联体制中,各州享有主权和独立的地位,邦联国会处理外部的和整体的事务。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邦联国会缺乏执行力而且效率低下。主张加强全国性政府权力的政治精英决定召开费城制宪会议修改《邦联条例》重新起草宪法。在美国早期联邦制的构建中,各州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对全国性政府的设置和州的权力有着不同的要求,本文将以宾夕法尼亚为例,探讨宾夕法尼亚对全国性政府与州政府权力划分的看法,以及它的理念如何影响早期联邦制的塑造。制宪时期之前宾夕法尼亚积极探索联盟的形式。殖民地时期,宾夕法尼亚就提出了一些殖民地联盟的方案。这些方案是为了应对紧急情况下的战争威胁,带有一定的临时性,都简单、粗略地界定了联盟与各殖民地的权能,本杰明·富兰克林的方案对《邦联条例》有着一定的影响。宾夕法尼亚的政治精英总体上都是国家主义者,提倡赋予管理“共同事务”的机构更多的权力。在邦联制创立过程中,约翰·迪金森撰写了《邦联条例》草案,给予了邦联国会较广泛的权力,同时也保留了州的主权和独立。罗伯特·莫里斯在担任邦联国会的财政总监时,提出了一系列增加邦联国会税收的政策,但由于受到了较大的阻碍,最终没能成功。邦联制度的缺陷在北美独立后很快暴露了出来,人们普遍认同要修改《邦联条例》,调整松散的邦联。制宪会议上,宾夕法尼亚代表主张加强全国性政府的权力,建立一个更紧密的联盟。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宾夕法尼亚的代表极力提倡建立一个权力更大的全国性政府,支持联邦国会拥有全面而广泛的权力,国会议员由人民选举,国会的代表形式是比例代表制。宪法起草后交由各州批准,宾夕法尼亚的联邦主义者动用全部力量推动宪法在该州尽早获批。在这期间,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的斗争直接影响着批准大会的结果。联邦主义者以压倒性的优势批准了联邦宪法。反联邦主义者提出的修正案后来被采纳正式加入《联邦宪法》中。宾夕法尼亚作为第二个批准联邦宪法的州,也是第一个批准宪法的大州,对其他州有着极大的号召作用,加速了联邦制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