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地方自治
地方自治团体
地方议会
地方行政机关
摘要:
与我国一衣带水的韩国,自1948年成立以来,不断主动或被动地吸收西方先进民主理念。特别是二十世纪80年代之后,伴随着经济上的巨大成功,韩国民主和法治得到高速发展,一跃成为东亚地区先进政治制度的典范。韩国地方制度颇具特色,不仅融合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有关民主理念、人权理念和权力制约理念等先进思想,还从自身实际出发逐渐形成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地方模式。深受儒家文化影响,具有相似政治伦理和国家观念的韩国,其地方制度对我国地方制度的探索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自建国以来,韩国就实行地方自治制度,1949年《宪法》和《地方自治法》的颁布为地方自治奠定了法律基础。之后逐步建立的居民投票制度、地方财政制度、地方选举制度等地方制度不可避免的带有地方自治的特征。因此,本人认为,韩国地方制度等同于地方自治制度。在东亚各国,尤其以韩国和日本表现最为明显。
本文在介绍韩国地方制度的主要内容之前,首先对地方自治的概念进行简要概述,然后对韩国地方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和主要特点进行概括分析。这有助于我们对韩国地方自治制度有一个初步的全面的把握。韩国地方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地方自治团体,其主要包括地方议会和地方行政机关两个组成部分。地方议会是决定地方自治团体意志的决议机关,相当于地方自治团体的大脑。地方行政机关是执行地方自治团体一般事务的执行机关,相当于地方自治团体的双手。地方议会和地方行政机关的合作与制约关系构成了地方自治制度的主线。另外,对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的介绍可以使我们对韩国地方制度有一个更加深层次的把握。
目前,我国宪法没有确切规定地方自治制度的概念,地方自治还只是宪法理论界讨论的对象。但是,具有地方自治实质内涵的实践已经进行了相当一段时间,主要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等。另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立法法》中有关地方政权的产生、职能以及与中央的关系等规定是我国地方自治制度的规范内容,与前者共同构成了现行的地方自治制度体系。但是由于我国的地方自治实践起步较晚,地方自治理论还处于探讨阶段,远未达到广泛的共识,加之现行规定并不完备,我国的地方自治还存在诸多问题,其发展任重而道远。本文试图从宪政的角度对韩国地方自治制度进行介绍和剖析,以期能够对我国的地方自治的理论和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