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信息披露
查阅权
质询权
检查人选任制度
摘要:
现代公司奉行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股东享有公司的所有权,而经营权却掌握在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手中。大多数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只享有所有权,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因此很难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营情况。这就造成了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掌握上的不平等,股东处于弱势地位。这样极易造成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信息上的优势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因此,股东的知情权就显得十分重要。股东知情权是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享有和行使知情权是中小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股东重大决策权、受益权等其他核心权利得以实现和落实的前提与基础。 我国公司法理论研究起步较晚,长期以来,股东知情权保护不足,股东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新公司法加强了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但仍不够完善,依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分析股东知情权的相关理论,结合我国股东知情权保护的不足之处,提出几点完善建议。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包括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股东知情权法概念的分析,主要介绍了股东知情权的含义、性质和特征。第三部分介绍了股东知情权的实现途径。包括公司的信息披露,以及股东查阅权、质询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等权能。第四部分分析我国关于股东知情权保护的立法现状之分析。第五部分针对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关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