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新时代
西藏
民族区域自治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实践路径
摘要:
作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标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价值使命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民族理论与政策体系中的根基性与重要性,历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特别是党的二十大进行了明确强调,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新时代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论述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党的民族政策成功实践和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了制度优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和“纲”,故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围绕此开展工作,锁定其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初心使命,发挥其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制度保障优势。但在长期实践过程中,个别民族自治地方把民族区域自治的重心放在自治权利与自治权力二者关系的争论上,弱化或淡化或堙没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价值使命,突出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差异性,加之国内外民族分裂势力的不良影响,强化了个别自治地方的狭隘民族意识,弱化了自治地方公民的国家认同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同程度偏离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初心使命,为新时代西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造成干扰。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铸牢西藏各族群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回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过程,比较系统地梳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与实践发展脉络,从历时性视角回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初心使命,并以此为根本依据,结合新时代西藏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新要求新挑战新形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积极探索新时代西藏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多维路径,进一步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功能,进一步彰显其优越性。正是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价值使命的指引下,针对近代西方反华势力以及民族分裂势力“以藏制华”从而解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阴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西藏各族人民进行了坚决有力的反解构斗争并取得了伟大胜利,在斗争中铸牢了西藏各族人民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捍卫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有效维护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为西藏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了根本政治基础和前提条件。在西藏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和强力支持下,签订了“十七条协议”,为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创造了政治环境。西藏和平解放后,依据《共同纲领》以及“十七条协议”约定,理应着手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但由于西藏暂时不具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群众基础,于是中央在充分尊重西藏各族人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把工作重点放在积极发展生产、改善民生以及统战工作上,真心实意地为西藏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逐步创造有利条件。随着党的民族政策成效突显以及宣传工作影响力不断扩大,西藏广大群众对党的民族政策了解不断深入,愈来愈多的群众认同中国共产党,自觉拥护党的民族政策,愿意听党话、跟党走,鼎力支持成立自治区,欲使党的民族政策落地生根。而与此同时,民族分裂势力看到党和西藏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密切深入,害怕西藏人民群众团结起来推翻封建农奴制而剥夺剥夺者,遂心生不轨,借助各种伎俩破坏民族团结,削弱党在西藏的群众基础,想方设法阻碍党的民族政策在西藏的践行。正是在此背景下,民族分裂势力抓住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简称西藏工委)在制定有关惠民政策过程中存在的失误,便怂恿昌都个别地方发生暴乱,里应外合,与外国反华势力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干扰党的民族政策的正常执行,其目的是赶走中国共产党,延续封建农奴制,继续剥削群众。为了维护中华民族共同体利益,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减少内耗而凝聚力量,毛泽东主席以及党中央明确作出了“六年不改”的决定,并委托周恩来总理向西藏地方领导人当面传达中央精神,表明中央的态度立场,避免节外生枝,以最大诚意维护民族团结。但是西藏民族分裂势力死性不改,继续坚持反动阶级立场,把中央的良苦用心当作软弱可欺,公然于1959年发动了武装叛乱,全面撕毁了“十七条协议”,背叛了广大人民群众,给党的民族政策的执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惨重损失。既然西藏地方反动政府背信弃义,“六年不改”的政策自然就不能执行了。武装叛乱发生后,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解放军与西藏各族人民共同平定了叛乱,并立即着手进行民主改革,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创造了有利的政治条件和经济基础。经过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最终于1965年9月1日成立了西藏自治区,从此西藏各族人民走上了社会主义幸福大道。实际上,从1951年到1965年这15年期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成立西藏自治区的前期准备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依据中央指示精神,及时成立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成立西藏自治区的调研准备工作。在此期间,就西藏成立一个自治区或者两个自治区的方案曾经进行过激励地讨论,最后中央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大局着眼,决定成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