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民主集中制原则
监察委员会
监察组织
监察决策
摘要:
作为中国政治体制的标志性概念,民主集中制原则既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理想,也是国家机构建设的基本方式,其关于民主和集中的要求贯穿了党和国家机构组织与运行的全程。在事关全局的监察体制改革之后,国家权力组织和配置方式需进行重新调整,新生的监察机关的组织、运行与监督问题也亟待解决,对此,民主集中制必须发挥其作为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应有的功效。本文以“论监察法中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运用”为主题,分别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历史沿革、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理论,民主集中制原则运用于监察领域的理由、依据和具体形式等问题进行研究,并以民主集中制原则所蕴含的“民主正当性”和“治理有效性”两大价值追求为工具,深入探讨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监察组织制度和监察运行制度中的运用情况,以全面回答监察工作中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运用情况。第一章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历史沿革进行研究。民主集中制思想可追溯到马克思恩格斯时代,列宁时期民主集中制概念正式提出并得到了系统的阐述,进入中国之后,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全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多年发展中,党章中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仅内容得到了拓展,形式也逐渐丰富,本土化之后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既是组织原则,也是活动原则和工作方法。革命成功之后,民主集中制原则入宪既是“党建国家”的政权建设需要,也是国家统合和国家机构有效组织的需要,现行宪法中的民主集中制条款就包括了机构设置条款、职权配置条款、相邻关系条款和活动原则条款等,成为我国政治体制和宪法体制的核心内容。第二章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理论进行阐释。首先,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涵上,民主集中制的基础是民主,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集中,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与集中的结合与动态均衡,就是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对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正确集中。其次,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规范内涵上,民主集中制原则既是党和国家机构根本的组织原则,还是党和国家机构基本的活动原则和工作方法,当然,鉴于各类国家机关属性和职权内容差异较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适用方式。最后,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价值追求上,民主集中制既不是为了民主而民主,也不是为了集中而集中,“民主正当性”和“治理有效性”价值共存于民主集中制的逻辑体系之中,只有把民主和集中结合起来,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民主集中制。第三章对监察法中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运用的基本理论进行阐释。改革之后,国家权力配置方式需要重新调整,党内监督体系和国家监督体系也面临重组,这些变化都需要作为党和国家机构根本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进行调整和疏导,同时,监察机关也须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指导下建立监察权的组织与运行秩序。从规范层面来看,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监察工作中的运用既有党内法规的依据,也有宪法和监察法的依据,纪委和监委合署之后纪法共治的规范体系更是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运用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在具体的实现形式上,民主集中制原则既是监察组织制度建构的核心,也是监察决策制度和监察监督制度建构的基本工具。第四章探讨监察组织制度中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运用。在监察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关系上,权力配置的方式变化并不会影响权力配置的逻辑和结构,监察机关依然要服从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的基本要求,即便要实现监察全覆盖的目标,也要确保人大的权威地位不会动摇,同时,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的存在也需要部分修改人大监督的方式。在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监察机关既需要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互相配合,又要发挥其他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制约监督作用,最终,就形成了分工负责、行动一致又互相监督的相邻关系。在上下级监察机关关系上,基于监察机关同时作为国家机关和政治机关的双重属性,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指导下就事实上形成了三重领导关系,一是监察机关向同级人大负责,二是监察机关向上级监察机关负责,三是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委负责,其中,上级监委的业务领导是日常工作中主要的领导关系,在多重的领导关系之下,也影响了监察机关的人事管理和案件管辖的规则设置。第五章研究监察运行过程过程中民主集制原则的运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民主集中制一般包括了委员会制、集体决策和责任制等要素,从监察权的运行过程来看,其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政治性和统一性的特征,立基于此,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监察权运行过程中的运用就体现为了委员会制的领导体制、集体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严格的责任制等内容。监察法中的集体决策制度是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对重大监察事项实行会议决定的一种制度,并具体包括了集体研究、集体讨论、专题会议和纪委(监委)常委会会议四种集体决策形式,通过这样的决策方式,确保了监察机关决策过程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科学性。监察法中的请示报告制度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机制,在监察案件调查与处理的重要节点都需要履行必要的请示报告程序,在请示报告的类型上分为向监委主要负责人的请示报告、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