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绘”属性
媒介
算法数字绘画
商业数字绘画
艺术价值
艺术实践
摘要:
本篇论文的“绘”属性数字绘画有别于历史和当下的商业数字绘画,是我在艺术传统和数字绘画发展基础上的重新定义。即“绘”属性数字绘画是和传统绘画一样具有艺术价值的绘画门类,是具有艺术价值的绘画门类,那就得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它是艺术,第二它一定要具有“绘”属性,要强调的是“‘绘’属性”的概念来源于传统绘画的“绘”,却又不等于传统绘画的“绘”,它在以往“绘”的基础上涉及到了数字技术的转换,这种转换是对“绘”的回归,是数字技术的发展强化了传统绘画中的“绘”在屏幕上的应用,同时又影响着我们在以往绘画中形成的那些视觉经验,它是一门数字技术,同时又是一门新的绘画语言。这是建立在传统绘画上的一个概念,“绘”是一个即时性的概念,即人为的第一笔下去就能在视觉上产生意义并作用于人的意识的行为,就画面效果而言是肢体语言在画布上导致的直接的视觉效果。但是由于受西蒙东技术哲学和丹托艺术终结论的影响,计算机算法数字绘画不断成为数字绘画的主流,商业数字绘画又只重视数字绘画的商业价值和市场需要,继而忽略了数字绘画中的“绘”属性可以像传统绘画一样带来的艺术价值。我觉得无论是算法数字绘画还是商业数字绘画,要成为具有艺术价值的绘画,一是不能摆脱绘画的“绘”,二要创作者把握好艺术观念、艺术行为和艺术作品之间的关系。其中“绘”是绘画的根本,离开了“绘”,该视觉形象作为绘画艺术是不成立的,也不能取代绘画艺术,只能以另一种艺术门类的形式而存在。遗憾的是“绘”属性数字绘画早在商业数字绘画中流失了艺术价值,由于数字绘画的历史原因,数字绘画主流的艺术市场又被计算机算法数字绘画占据先导。本篇论文的最终目的就是想为这种具有“‘绘’属性”的数字绘画可以作为艺术作品谋得弹丸之地,因为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下面我在立足艺术传统和数字绘画历史的情况下,通过“绘”属性数字绘画的艺术实践,采用综合跨学科、个案、功能分析、描述性分析、经验总结等研究方法来对其进行艺术探究,确定其作为艺术作品的合理性地位。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三点,第一、首次从概念上明确了数字绘画中的“‘绘’属性”概念,即屏幕上的视觉形象由人体相关的肢体运动利用触感笔直接产生并能实时记录其运动轨迹和所处位置,其明确此概念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数字绘画可以拥有其他绘画门类所拥有的那种艺术地位,同时,为了便于和计算机算法数字绘画和商业数字绘画相区分,我把它称为“绘”属性数字绘画;第二,从绘画的功能上讲,“绘”属性数字绘画于人类的意义和其他画种别无二致,从而可以通过它像其它画种一样创造艺术价值,而不仅仅是从属于具有实用价值的设计领域;第三,从存在理论的角度阐述了“绘”属性数字绘画虚拟空间与传统绘画的物质形态空间,于人类意义而言,他们都是实实在在的空间,而不应止于亚里士多德的那种形式质料空间。文章一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绪论,介绍“绘”属性数字绘画的概念和发展现状、研究问题和研究方法、选题的意义;第二章着重从媒介的角度探究“绘”属性数字绘画产生的必然性和它自身面临的局限与挑战;第三章通过对艺术终结论和商业数字绘画的价值思考,探究“绘”属性数字绘画的艺术价值与价值生产;第四章主要着眼于现实意义,探究从事“绘”属性数字绘画艺术创作的必要性;第五章主要从传统作画的角度,通过一定的艺术实践,探究“绘”属性数字绘画的空间载体、颜色、形色关系。